唐山公司股权律师

-陈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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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9日 来源: 唐山公司股权律师   http://www.tygs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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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

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简单地说,有限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股权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要求“股权交易各方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通知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评估。预计该通知的颁布将对工商部门的股权转让登记程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需办理股权转让的个人事先了解主管工商部门的程序要求以及充分考虑税收成本,避免产生无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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